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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
发布时间:2017-04-10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徐俊
关于做好2017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5号)和《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我市将以落实《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目标,着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健全评审机制,促进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制度的有效衔接。通过持续发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的动态激励作用,推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又好又快发展,为率先在全省建成教育强市提供人才支撑。
二、申报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研室(教科院)、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经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2017年8月底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考核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2.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8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3.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4.破格申报
(1)一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
(2)高级教师学历破格: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大专学历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受聘一级教师6年以上,近5年的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均继续教育学时符合以下要求。
年12月31日以前,至少完成年均48学时继续教育任务;2011年1月1日以后,至少完成年均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
从2011年起,所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均需参加由市人社部门举办的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并考核合格,学时认定为24学时。《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需提供至2017年。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四、评审条件
按普通教师、乡村教师分类评审。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评审的为普通中小学教师职称;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评审的为乡村教师职称。
评审条件详见附件1、2、3、4、5。
五、评审原则
(一)一票否决原则。参评对象凡有违反《关于系统推进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师德自律“八要十不”规定,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教科研成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晋升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当年度的考核等第确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肃处理。
(二)注重能绩原则。重点考核参评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三)多元评价原则。参评对象须接受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教科研能力水平测试、课堂教学能力考核(限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等。
(四)违规无效原则。申报人员须经学校择优推荐,辖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初审盖章(呈报表),市教育局报市、省人社部门批准后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批复公布后,由审批部门颁发教师专业技术证书等程序。违反本程序的评审视为无效。同时,学校在申报、核实过程中须做到公开岗位数和评审推荐上报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公开述职并展示教育教学及教科研等方面的实绩材料。
六、评审材料要求
(一)材料种类
各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局属单位需报送的材料:有关评审推荐过程的情况汇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报人员需准备和上传的材料:
1.评审申报表(1份);
2.所在校师德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见附件7、8);
3.学生满意度测评表(幼儿园教师、只任教三年级以下的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非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无需提供);
4.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单;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9);
6.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
7.破格推荐表(破格申报人员提供,见附件6);
8.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含定期注册信息);
9.乡村学校教师证明(申报乡村教师类别提供,见附件10);
10.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证明(义务教育学校须轮岗交流人员提供,见附件11);
11.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12.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其他进修证明材料或培训机构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单;
13.教育工作材料;
14.教学工作材料;
15.教育教学科研材料:论文、课题、专著等;
16.指导青年教师材料(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
(二)报送要求
1.采取网上报送。拟晋升人员将规定的申报材料扫描后,按要求将扫描件上传到网上评审系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所取得荣誉、规定论文、论著等需原件扫描,复印件扫描无效。
2.各相关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拟晋升人员的材料,凡没有材料佐证的内容,审核人要注明审核意见,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拟晋升人员要认真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上传评审材料的扫描件,学校要对拟晋升对象填写的“申报表”和上传的评审材料扫描件逐项严格审核,注明审核意见。拟晋升人员的名单、业绩成果、考核结果将通过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3.各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所辖学校报送的职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性和学历、资历等硬性条件符合要求,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4.凡提供的复印件,均须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后再扫描。
七、具体工作安排
4月初至6月上旬:部署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各地完成择优推荐工作,上报申报人员名单;完成职称多元评价工作;教师上传评审材料,学校网上公示评审材料。
6月30日前: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申报晋升人员名单,完成评审材料上传工作。
7月至8月:网络评审。
八、评审费
按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标准,高级教师400元/人,一级教师200元/人。
九、有关问题说明
1.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序列
2013年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通知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幼儿园教师单独申报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人员现有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不变,新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应关系为: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等同新资格条件中的二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等同新资格条件中的一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等同新资格条件中的高级教师;原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等同新资格条件中的正高级教师。
2.关于推荐申报
2017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根据岗位设置的要求,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申报工作的管理,要按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含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和岗位设置的实际状况,严格按照教师个人申报、单位在推荐名额内考核推荐、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空岗情况按不超过50%比例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学校推荐名额的算法为:专技岗的各级核准岗位数×推荐系数,具体要求为:
(1)推荐申报或初定一级教师
①幼儿园:专技岗初级核准岗位数×3%;
②小学:专技岗初级核准岗位数×3%;
③初中:专技岗初级核准岗位数×6%;
④高中:专技岗初级核准岗位数×9%。
(2)推荐申报高级教师
①幼儿园:专技岗中级核准岗位数×2%;
②小学:专技岗中级核准岗位数×2%;
③初中:专技岗中级核准岗位数×3%;
④高中:专技岗中级核准岗位数×5%。
专技岗空岗数较多的学校,推荐名额的算法为:
①  推荐申报高级教师人数不大于专技岗高级空岗数×30%;
②  推荐申报中级教师人数不大于专技岗中级空岗数×30%。
各校按以上两种推荐算法,取推荐名额多的为最终推荐名额数。
未实行岗位设置的学校,推荐名额的算法为:专任教师数×推荐系数,具体要求为:
①推荐申报高级教师人数不大于专任教师数×2%;
②推荐申报一级教师人数不大于专任教师数×4%。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可在不高于本文件规定的推荐系数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本地推荐系数,各学段的推荐名额不能互相借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先审核学校的推荐名额,各校再进行择优推荐,确定推荐名额时,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若小于1,则视为1。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多元评价结果按空岗数不超过50%比例择优上报(上报要求另发)。
校内兼任管理工作的“双肩挑”申报人员与专任教师申报人员一并计数,受推荐名额限制。
3.关于优先推荐
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和德育教育工作,实绩突出,多次获得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可优先推荐。
4.关于教师校际流动要求
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后出生)的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具备2011年起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按附件十一的样式提供《义务教育学校交流证明》)。
5.关于材料截止时间
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为:
(1)高级教师:2016年12月31日;
(2)一级教师:2017年6月10日。
《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10日。
6.关于有效学历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党校进修或函授学历证书,不能用于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002年起获得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关于申报学科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科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品德政治(少先队活动)、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劳动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
仅限专职小学科学教师可以申报劳动技术学科。
(2)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科为:学前教育。
8.关于“双肩挑”申报人员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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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常州市2017年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2.常州市2017年评审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3.常州市2017年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4.常州市2017年评审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5.常州市2017年破格评审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6.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推荐表
  7.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8.教师政治思想表现考核表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及完整性承诺书
10.乡村学校教师证明
11.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证明
12.近五年学校“双肩挑”人员听课情况汇总一览表
13.乡村学校名单汇总表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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