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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开课开设的评价(教导处推荐)
发布时间:2013-12-10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admin

浅议公开课开设的评价

顾润生

观察以公开课为内容的教研活动,我们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有的活动结束后,教师们会显得很兴奋,觉得参加这次活动收获很大,并期待着下一次活动的开展;而有的活动结束后,教师们会显得很沮丧,认为这次活动是白来了。这种现象表明,公开课开设的效果也有好与不好之分,而且好与不好对教师成长的影响是很大的。那么,公开课开设得怎样才算好呢?这就需要对公开课开设的本身进行评价。然而,在教学研究领域,人们似乎更加关注公开课评价,至于公开课开设本身如何,则很少有人专门加以论述,本文拟就此展开探究。

一、公开课开设评价的对象

研究公开课开设评价的对象,首先要明确有哪些主体在开设公开课。从开设主体角度,可以将开设公开课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教研部门开设公开课。各省、市、县(区)教研室学科教研员会借助于公开课的开设,引导一线教师研究课堂教学。据不完全统计,仅常州市教育教研室所有学科平均每年开设的公开课就在1 000节左右,由此可以想见,全国各级教研室开设公开课的总量是十分巨大的。

2.学校开设公开课。近年来,学校的教研意识增强,许多学校以教研组为单位开设校内公开课,促使教师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研究;有的学校还会定期开设对外公开课,吸引外校教师来本校听课、交流;还有一些学校会与其他学校进行联校教研,几个学校联合开课,如南师附中、苏州高中、常州高中、扬州高中四所学校每年都会进行联校活动,通过开课研究教学。

3.教育学会开设公开课。在各级教育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中,往往也是由公开课切人,在听课的基础上展开学术交流。

除此之外,教育行政部门、杂志社也会组织一些公开课。不管是哪一个部门组织的公开课,都会有具体的负责人,我们称之为公开课开设的组织者,这个组织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个群体。

在概念上,公开课开设评价与公开课评价极易混淆。公开课评价是在观摩一节公开课后,听课教师与上课教师一起,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上课的效果做出评价,并以课为基础研讨教学中的一些问题,达到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的目的。而公开课开设评价则是在公开课活动结束后,对公开课的整个组织过程进行评价,以达到进一步提高公开课组织水平的目的。

从公开课开设的主体和公开课开设评价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公开课开设评价的内容是公开课活动的过程,被评价的对象则是公开课活动的组织者。而能够对公开课开设做出评价的,应该是对公开课开设知情的人。在整个公开课开设过程中,涉及的主体有公开课组织者、上课教师、听课教师、学生。在这些主体中,学生只是参与课堂教学,其从事的是学习行为而不是教研行为;至于组织者,虽然也可以开展自评,但其身份是被评价对象。所以,对公开课开设进行评价的主体应该是上课和听课的教师。

二、公开课开设评价的理念

公开课开设是一种教学研究行为,组织公开课就是组织者创造一个平台,将一定范围内的教师聚集起来,以课为载体研究课堂教学。对于一线教师而言,公开课能够将教学理论与教学实际结合起来,便于理解和接受,因此公开课活动成为一线教师经常参与和喜欢的一种教研方式。2007年,常州市教育教研室曾经做过一次问卷调查,其中一个问题为“你最喜欢的教研方式是”,在“听专家讲座”“进行课题研究”“以课为载体开展研讨”“自己钻研教学理论书籍”四个选项中,参与问卷的1 021名教师有90%以上选择了以课为载体开展研讨”。

由此可见,开设公开课已成为引导教师参与教研,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一种重要方式。作为活动组织者,在组织公开课活动时,要围绕“为了教师、满足教师需求、以教师为主体、让教师受益”这样一个思路展开,充分促进教师专业成长。而参与对公开课开设进行评价时,评价者也应秉持“以教师发展为本”的理念,即从教师的发展角度出发,强调以教师在公开课开设过程中呈现的状态为参照,以教师获得发展的程度来评价公开课的开设。在这里,促进教师发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促进上课教师的发展,让上课教师在备课、磨课、上课、评课过程中获得提高;另一是促进参与听课教师的发展,促使参与公开课活动的教师在听课、评课中反思,获得提高。

三、公开课开设评价的标准

前几年,曾有人撰文抨击公开课,认为公开课有做秀嫌疑,公开课向教师展示的是经过多人长时间打磨的课,看上去很美,但实际上却不适用,开设公开课,就是引导教师在课堂教学上造假,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应该重视常态课而取消公开课。笔者以为,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一些公开课在开设过程中确实存在“打磨过度”现象,但这不是公开课的应有之义。之所以会出现公开课造假现象,正是因为对公开课开设本身缺乏科学评价。在公开课开设没有评价标准的情况下,组织者缺乏正确的价值导向,以为开设公开课就是要向听课教师展示一节经过精心设计的完美的课,让听课教师去模仿,以这种理念去开设公开课,就会出现“打磨过度”现象。

以教师发展为本理念的指导下,笔者设计了以下公开课开设评价标准:

维度

内容描述

观察方法

分值

开设目标

能否从教师成长需要出发,对一定时段内的公开课开设做出规划,本次活动是否与整体规划的目标一致。

听取组织者介绍

20

研究主题

公开课要有明确的研究主题,开课教师要对研究主题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并将研究的成果体现在课堂教学中,课后要组织教师以课为基础围绕主题展开研讨。

听取上课教师介绍,课堂观察

20

教学内容

选择的教学内容要有代表性,突出教材中的重点、难点。

听取组织者介绍,研究课标、教材

20

研究氛围

能组织参与者围绕研究主题和上课内容展开研讨,参与者思维活跃、畅所欲言。

课堂观察,研讨过程观察

20

组织者  素养

组织者要有一定的学术素养,能对课堂教学起引领作用;组织者要有民主意识,尊重上课、听课教师;组织者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有条不紊地开展整个活动。

观察整个活动过程

20

简要评语

 

总分:

评价要点内涵界定:

1.开设目标。与课堂教学一样,每次公开课的开设也应有其目标,即从哪些方面促进教师的成长。目标的制定可以根据教师自身的成长需求确定,也可以根据教师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确定。在制定公开课开设目标时,我们还应看到,教师专业成长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是一次公开课就能解决所有问题的,因此,公开课组织者应该对教师成长有一个长期的规划,每次公开课开设的目标要围绕长期规划展开,以一步一步实现长远的目标,防止零打碎敲、东一榔头西一棒。

2.研究主题。公开课开设是一种教学研究行为,既然是教学研究,就要突出研究的味道,所以每节公开课都应该有明确的研究主题,而不是随意地找一位教师上一节课给别人听一下。对一节课而言,研究主题宜小不宜大,如“怎样组织学生进行探究学习”、“怎样解读课程标准”、“怎样落实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等,每节公开课能深入研究一个小问题,多次积累后,教师的教学水平就会有大幅度提高。研究主题应由上课教师与公开课组织者共同商定。确定研究主题后,先由上课教师与所在学校同学科其他教师研究,然后将研究成果在课堂教学中实验,让参与听课的教师评议,以加深对研究问题的认识。

3.教学内容。研究主题要解决的是“怎么教”的问题,而“教学内容”则是选择“教什么”的问题。组织者要在研究课程标准和听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选择那些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内容作为公开课的教学内容。通过公开课集体研讨,更好地在教学中体现“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要求。

4.研究氛围。组织者要突出公开课的研究性,在课前通过网络向听课者公布本次公开课研究的主题,让听课教师先期进行研究;在评课时要营造民主对话的氛围,以激发教师思维和发言的积极性。

5.组织者素养。组织者素养包括人格魅力、学术素养和组织能力三个方面。人格魅力是指组织者要能够真诚、热情、平等地对待参与活动的每一位教师,让每一位教师都得到应有的尊重,从而发自内心地想参与公开课的整个活动过程。学术素养是指组织者要掌握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要能够站在学科教学的前沿,对整个公开课的开设起引领作用。组织能力是指组织者要能够有条不紊地安排好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使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四、公开课开设评价的程序

对公开课进行评价,这是教师们都熟悉的,而对公开课开设的本身进行评价,则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在程序上加以规范,有时甚至要稍加培训,才能让教师们了解公开课开设的评价,知道评价如何进行。一般说来,公开课开设的评价要经历以下程序:

第一步,活动前准备。组织者通过网络,在发出公开课活动通知的同时,告诉教师要对本次公开课开设的过程进行评价,向教师说明评价的目的、公布评价的标准。这样做能让教师有意识地收集评价信息。

第二步,观察活动过程。教师在公开课开设评价标准”的指导下,观察公开课的整个活动过程。进入观察的教师在时间上有先后之分,上课教师从接受开课任务起就进入观察状态,其他参与活动的教师则从接到活动通知起进入观察状态。观察过程中要做好观察记录。

第三步,补充收集信息。先由组织者介绍本次活动的组织意图、过程,介绍要客观一点,不要影响教师的评价;然后由上课教师做补充介绍,介绍上课前组织者如何与自己确定研究主题、选择教学内容,组织者如何指导自己开展研究和备课等。这些介绍实际上是帮助教师进一步收集资料,以更加充分地了解本次公开课开设的过程。

第四步,做出评价。公开课组织者与参与活动的教师开展对话,对公开课开设做出评价。在参与人数较少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口头评价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实现评价者与被评价者之间的对话,让被评价者充分理解评价的内容。在参与人数多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书面评价,让参与评价的教师填写评价表。

第五步,反思提高。公开课组织者在参与教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自我反思,并拟定改进计划,以提高公开课开设的水平。

                (作者单位:常州市教育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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