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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局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周期竞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9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徐俊

局属各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健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56号)、《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试行)(常人发〔2009〕9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427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局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周期竞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竞聘原则

1.统一周期,届满竞聘。专业技术12级至5级岗位,各岗位的竞聘周期统一调整为4年,4年组织1次竞聘。岗位竞聘原则上不能越级竞聘。

2.以人为本,择优聘任。竞聘工作要从切实维护教师的地位和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教师,广泛听取意见。各单位制订的岗位竞聘方案应得到广大教师的高度认可。

3.责任导向,公平公正。竞聘工作的每个环节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广大教师民主监督,做到标准面前人人平等。如遇特殊问题各单位要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妥善加以解决。通过竞聘获得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要珍惜岗位,尽心尽职,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承担岗位责任。

二、竞聘范围

各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竞聘条件

各单位依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的通知》(常教人〔2010〕10号)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订相应岗位的竞聘条件。各等级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年限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427号)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5年以上;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4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4年以上;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3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3年以上;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本次周期竞聘工作所涉及的专业技术岗位为五岗、六岗、八岗、九岗、十一岗,四岗、七岗、十岗、十二岗保持不变,三岗的聘任对象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资格评审。

四、竞聘形式

本次专技岗位竞聘工作可从全员竞聘和空岗竞聘中选择一种竞聘形式,具体竞聘形式由各单位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决定。若采取全员竞聘形式,原为五岗,竞聘五岗未成,退聘六岗;原为六岗,竞聘五、六岗未成,退聘七岗;原为七岗,竞聘六岗未成,保留七岗。其他岗位的竞聘,以此类推。若采取空岗竞聘形式,竞聘高一级岗未成,则保留原聘岗位。

五、评分细则

各单位可参考《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参考标准》(详见附件4),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评分细则。在评分细则制定中,各单位应综合考虑教师的师德表现、继续教育以及日常教学业绩等内容。对具有初中学校轮岗交流经历或支教援建经历的教师,各有关学校在本次岗位竞聘工作中可给予酌情加分。评分细则与岗位竞聘方案一并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备案。

六、竞聘程序

1.宣传政策。各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宣传竞聘上岗的政策依据、意义、内容和操作要求,做到应知尽知。

2.制订方案。各单位制订的教师岗位竞聘方案须包括组织领导、竞聘形式、竞聘岗位、竞聘范围、竞聘条件、评分细则、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等内容。竞聘方案(纸质稿)经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6月14日前报市教育局和人社局备案。各单位要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评分小组和协调小组,确保竞聘工作稳妥实施。其中评分小组不少于7人,成员应包括单位领导、中层干部、工会主席、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老年教师、青年教师等代表。

3.组织竞聘。各单位依据岗位竞聘方案,公布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数、竞聘条件、评分细则、操作程序与办法。教师根据学校公布的竞聘方案,申请竞聘相应岗位,提供竞聘材料。各单位评分小组依据竞聘人员提供的竞聘材料,对照竞聘条件,评价竞聘人员是否符合竞聘条件,并依据评分细则为参与竞聘的人员打分,如在同一岗位等级中,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员数大于相应岗位数,则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岗位聘任人选。

4.确定岗位。单位办公会议依据评分小组评价打分的结果,确定竞聘教师的岗位。各单位岗位竞聘结果(表式见《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岗位竞聘评分汇总表》)于6月23日前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5.报批岗位。各单位依据岗位变更情况,于6月30日前在“常州市智慧人事编制管理系统”中做好相关人员的信息申报工作,打印《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使用核准表》,报市教育局审核和市人社局审批。若岗位发生变化,则需签订《聘用合同续聘(变更)记录》;若岗位未发生变化,则需续签《聘用合同续聘(变更)记录》,变更聘期。

报批时间安排:开放大学、高职校、非校事业单位:7月16日;高中:7月17日;初中:7月18—19日。

七、有关说明

1.关于年龄问题。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继续满工作量任教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不参加周期竞聘,保留所聘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如要晋升高一级岗位,则需根据竞聘条件参加竞聘。

2.关于岗位使用。正高级岗位空岗可下移至副高级岗位使用,副高级岗位不能下移至中级岗位使用,中级岗位不能下移至初级岗位使用。

3.关于双肩挑人员竞聘。各单位领导以及内设机构领导的岗位聘任,一般采用竞聘方式,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严格执行核定的管理岗位等级限额。在本次岗位竞聘工作中,各单位双肩挑人员的总数原则上保持不变。原来在管理岗上的双肩挑人员,若不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原则上应改聘在专技岗上。双肩挑人员专技岗位晋升的评分细则与同等级专技人员相同。双肩挑人员须达到同等级专技晋升人员的最低分方可执行相应专技岗位工资。若双肩挑人员拟晋升的高一级专技岗位无空岗,则双肩挑人员需要符合拟晋升岗位的聘用条件方能执行高一级专技岗位工资。

4.关于创新岗位聘任人员。创新岗位聘任人员晋升高一级专技岗位,须参加岗位竞聘工作。创新岗位聘任人员专技岗位晋升的评分细则与同等级常设岗位聘任人员相同。创新岗位聘任人员须达到同等级常设岗位晋升人员的最低分方可晋升高一级岗位。若创新岗位聘任人员拟晋升的高一级常设岗位无空岗,则创新岗位聘任人员需要符合拟晋升岗位的聘用条件方能执行高一级专技岗位工资。

5.关于有效时限。若采取空岗竞聘,在岗位竞聘条件中涉及的专业性荣誉、奖励性荣誉和教科研成果等项目在首次聘任和2015年岗位竞聘中已使用并加分的,在本次竞聘中不可重复使用。专业性荣誉、奖励性荣誉和教科研成果的有效时限为2015年6月1日——2019年5月31日。若采取全员竞聘,专业性荣誉、奖励性荣誉和教科研成果的有效时限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6.关于借用人员。借用人员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参加岗位竞聘,其岗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聘任。

7.长病假人员在长病假期间暂不参加岗位竞聘工作。

8.各单位岗位使用数量根据《关于调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部分学校岗位使用数量的通知》(常教人〔2019〕18号)文件精神,以现有的单位岗位使用数量为准。

9.非校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七、其他事项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专技岗位周期竞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程序操作,对不按规定操作的,市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将宣布专技岗位竞聘工作无效,重新依规开展竞聘,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85681336、85681335。

监督举报电话:85681335、85681366。

                  

附件:

1.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岗位竞聘评分汇总表

2.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花名册

3.聘用合同续聘(变更)记录

4.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参考标准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2019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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