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西藏民族中学校级课题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常州市西藏民族中学校级课题管理,促进我校教育科研的发展和繁荣,结合我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常州西藏民族中学校级研究课题。
第三条 校级课题的研究是为了搭建教育科学研究的平台,引领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方向,凝聚学科组的科研力量,体现民族教育发展的需求。课题研究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教育方针,继承发展,开拓创新,为我校教育发展实践服务。
第四条 常州西藏民族中学校级课题面向全校,坚持导向,突出重点,择优立项,确保质量。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常州西藏民族中学校长室及教务处负责领导全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制定规划和管理办法,审批课题、管理课题。
第六条 按学科成立课题评审组,评审组成员由校长室及教务处聘任。学科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备案的各类课题的进展情况和最终成果进行评审,并提供学术咨询服务。
第三章 课题类别和选题
第七条 常州西藏民族中学校级课题研究规划每年发布一次,根据课题研究实施情况,进行动态分类。每年三月份发布申报通知。
第八条 常州西藏民族中学校级课题研究提倡结合教学实践自主选题,结合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以民族教育中的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力求通过研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促进学校内涵提升。
第四章 申 报
第九条 申请校级课题的负责人应从事民族教育一线教学工作,专业技术扎实;具备指导开展课题研究的组织能力和学术水平;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第十条 每次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期限一般为一个月。由课题申请人填写《常州西藏民族中学校级课题评审书》(可从学校网站教科研栏目下载)。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认真如实填写评审书,报校长室及教务处,校长室及教务处负责论证、审批,审批通过的课题立为校级课题。
第五章 课题管理
第十四条 立项的课题应尽快确立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并开展研究。
第十五条 课题开题当年十月底前,课题组应填写《常州市西藏民族中学课题中期评估表》,并向校长室及教务处提交中期评估表及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并于第二年三月《常州市西藏民族中学课题鉴定书表》,由校长室及教务处聘请专家进行结题鉴定,课题组提供鉴定材料,主持人负责结题汇报。成果特别突出的课题免鉴定。
第十六条 校级课题实行滚动制管理,研究情况较好的课题可申报市级课题。
第十七条 校级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州西藏民族中学校长室及教务处。
20181112